曲尺乡锁定确认禁养区18个畜禽养殖场(户)需拆除(关闭)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助推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制定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禁养区内年存栏20头以上生猪当量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的工作目标任务。自全县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曲尺乡庚即行动,派出工作组,广泛宣传,并深入龙洞、朝阳等8个村进行调查摸底。截止5月10日,调查摸底阶段全面结束,共摸底确认禁养区内18个畜禽养殖场(户)需拆除(关闭),并准确测量养殖场(户)圈舍面积。据了解,我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关闭)工作,坚持自愿关闭和强制关闭相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综合执法的基本原则,要求禁养区内被摸底确认的业主立即停止养殖行为,自行转移或出售现存养殖畜禽及产品,限期拆除养殖圈舍、养殖设施。禁养区养殖场(户)由业主自行安全拆除或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拆除,申请专业拆除的所需费用从该拆除(关闭)养殖场(户)补助资金中扣除。属于层楼砖混结构的养殖圈舍,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可申请改作其它用途,并承诺今后不得用于任何养殖行为,原则上独栋的商品畜禽圈舍必须拆除。对拒不拆除(关闭)的养殖场,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名单书面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对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对锁定且拒不拆除(关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关闭)。(记者 向东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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