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交巡警发布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在全县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巡警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 “严管、严查、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内容1.整治电动车无证驾驶和无号牌行为。超标两轮电动车经鉴定属机动车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和残疾人车等五种车辆参照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上述车辆需悬挂号牌,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凡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并处罚款;2.整治电动车超员行为。所有电动车限载1 人(悬挂公安核发牌照的除外),凡电动车超员的,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抄录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处罚款;3.整治电动车无保险。凡未办理交强险或安全责任险的电动车,一律暂扣车辆,责令车主购买保险,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抄录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整治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律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并抄录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整治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凡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路上不靠右侧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抄录一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处相应罚款。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曝光。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2018年11月7日两轮的电动车 没得这些驾驶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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