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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抱龙镇贺家村医务室医生未经注册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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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8 2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被举报人:向明菊   现年45岁,汉族,巫山县人,现属于抱龙镇贺家村村医生
举报要求:请求有关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派员深入调查,对被举报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行业,进行有效资格审查。
事实:被举报人于2010年在巫山县南山路非法行医(常发强的个体诊所)从事医务活动,由于被举报人在行医中,缺少医疗技术和职业道德,不仔细检查病情,导致一个外号叫“麻花鱼”的病员死亡,该事故全由被举报人承担,事故出现后,被举报人自知罪责难逃,责任重大,自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赔偿38万元给以了结,并免于追究被举报人刑事责任和民事经济赔偿。
然而,今天被举报人又出现在巫山县抱龙镇贺家村医务室任医生,我群众知情者认为,根据国务院令第386号乡村医生从事管理条例之规定,被举报人不应从事医疗服务行业,在该条例14条规定,此人应不予注册,而被举报人于法不顾,一意孤行,我行我素,无视法律的尊严,又从事非法的行医行为,以触犯法律,应追究其直接责任。
根据该条例额第21条规定,我代群众向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反映,依法给予取缔。该条例第22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将举报人在从事医疗执业中,不尊重生命道德,更不了解生命无价,生命不可重来,而导致病员惨死的事故。为此,我当地群众为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特予举报,请求政府派员调查,依法查处。让群众看病看得心安,并给群众给满意答复
    如相关部门不能很好的处理,我将一层一层的上报

发表于 2013-7-30 0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巫山县卫生局关于
网友举报抱龙镇贺家村村医向明菊非法行医的回复
针对网友举报内容,我局立即组织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县卫生监督所对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被举报人向明菊,女,汉族,现年45岁,住巫山县抱龙镇贺家村,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其间,2009年7月,向通过转让获得和平药房华强药店经营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聘请罗某(主治医师、内科执业医师)“坐堂行医”。同年10月23日,患者周某(外号“麻花鱼”)到该药店就诊,后因不明原因死亡。赓即,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和处罚,该药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行医”,我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给予该药店的实际经营人向明菊没收被封存药品和器械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鉴于向明菊未受刑事处罚,且不存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不予注册或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其它法定情形,我局不予注册或注销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无法律依据,故对其进行了上述行政处罚。
感谢对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 2013-7-29 14: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是应该调查清楚了
发表于 2013-7-29 14: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是应该调查清楚了
发表于 2013-7-29 21: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如果是真的的话,就应该严办!生命最重要!
发表于 2013-7-30 12: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调查都是淡鸡巴,现在到处一个样,没得人管。
发表于 2013-7-30 21: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他吧什么人治死了?说个名字,你写的好像证据不充分。
发表于 2013-7-30 2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你写成曝光新闻,
发表于 2013-8-1 13:4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楼主,凡本版爆料的真实的假丑恶事件,我站都会负责任的

第一时间反映给各主管部门。7楼站长说:卫生局已经在调查此事,

这说明你爆料的事将很快有一个结果。所以,请不要拿同一事件在本

版重复发帖哦。(你昨天发的我予以删除,请理解支持。)

  总之,有理不在声高,请相信网络监督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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