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征地拆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巴南府发〔2013〕158号)文件实施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分为: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搬家补助费,3人及以下的每户800元,4人及以上的每户1000元。
自拆自建户宅基地补助费按迁建户3人及以下户每户6000元、4人户每户8000元、5人及以上户每户10000元进行定额补偿,并且每人一次性发给2000元搬迁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