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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巫山县大溪人,由于2001年修建大溪到大庙的公路时,途经我家门前。本人当时要求修建挡土墙时,对方没有修建。当时乡政府表态说不会有问题,如果房屋出现问题由大溪乡政府负责。并出示了相关证明。但修建公路后当年就导致房屋整体错位,每扇门都无法关拢。到2002年房屋就多处出现裂口成了严重的危房。本人多次找到乡政府解决此事都没有结果。考虑到一家人的安危。东拼西凑,负债累累,建了现在的住房。现在老房已有一间倒塌,其余的裂口也越来越大,并有一堵墙与吾兄以共,如果倒塌会给他们一家造成生命危险。这十余年来本人也一直在找政府,政府也来查看过还照过几次像,都没有给出任何答复。试问政府的承诺是否是空话?他们的过失是不是不用负责?对老百姓的血汗是否不屑一顾?希望各级领导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处理,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能结束这种担忧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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