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开交巡警开给我的罚单,上面给明文指定我是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0条 代码13021 罚款200 扣3分。我百度了一下此条法则,因为我自己觉得罚单有点莫名其妙。第90条的答案很笼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章超车、违章会车、违章转弯、违章装载、违章停车、违章掉头、违章滑行、违章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让行、违章占道行驶、违章使用灯光、纵向间距不够、人工直接供油、准驾车型不符、违章操作、违反交通信号、违反标志标线、驾驶的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在禁行的时间或者道路上行驶、不按照规定保持安全车距、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
当我在重庆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上面看到我的处罚明文显示的却是 罚款100 不计分处理,。 看到这条信息我纠结了 我的罚款到底是怎么变成了100。?还有100哪里去了?
而在这张处罚决定书上又不同了。罚100 不扣分。 但是却是明文规定的触犯道路交通法81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 代码7120 。
你说我等个红灯我至于么我? 轮胎压了一点黄线至于搞这么复杂么? 这个条条款款的就没发现直接说我触犯的这一条的。交巡警开罚单我看就会写那几个数字。 说了这么多 其实我只想说一句话,中国式道路交通法。伤不起。搞不懂,道不明,讲不清。只要交警看你不顺眼随便都能有罚你款,因为那些所谓的条条款款都太笼统了、。
在此提醒大家,看到交警在处于什么都对自己安全生命有保障的时候 ,还是尽量的躲着点。有牌照有驾照,摩托车有头盔,都有可能抓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