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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无人认领车辆的公示
为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保持道路畅通,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实施拖移暂扣,绝大部分车主已接受处罚并领取了车辆。现将2012年3月至2020年12月扣押、扣留的无人认领的车辆向社会公示,请各车主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6月11日公示日内带上相关有效证件及时到巫山县城市管理局(广东中路327号负一楼执法室)接受处理。若以下车辆未在公示日内及时接受处理认领,城管局将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现将无人认领车辆公布如下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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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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