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信息网

搜索
查看: 13821|回复: 0

巫山查获一起违法调运仔猪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19 09:5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在福田镇查获一起违法调运仔猪案件。


经查
胡某自外地购进一批仔猪欲到我县境内销售。该批仔猪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免疫耳标、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且运输车辆未备案,涉嫌触犯《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农业农村部最新文件要求对查获的14头仔猪进行为期15日的隔离观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期,我县双龙镇、福田镇、巫峡镇等地发生了养殖户购买的未检疫仔猪出现死亡的事件,对养殖户自身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在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养殖户,买卖未检疫仔猪害人害己,一定要购买检疫合格的仔猪,同时在仔猪交易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仔猪购买前准备事项

准备好隔离圈舍,且隔离圈舍应远离猪场至少500米。对隔离圈舍要充分进行消毒,消毒时须严格遵循冲洗-干燥-首次消毒-再冲洗-干燥-换用另一种消毒剂再次消毒-空舍1周的程序,充分杀灭病原微生物,避免疫病在猪群的传播。

调查清楚售猪户所售仔猪的品种、健康状况、仔猪免疫情况,应选择证件齐全、管理严格、防疫到位的猪场购猪。应挑选断奶日龄较长、活泼健康、食欲旺盛的仔猪;仔猪虽满月,但尚未完全断奶,不能独立生活的仔猪不能买;最好购买15公斤以上的仔猪。

二、仔猪购买时的注意事项

仔猪购买时,应向售猪户详细了解仔猪饲喂次数、饲喂量,最好从售方带回少量所喂饲料,回来后逐渐过渡,以最大程度减少换料应激。

县内购买仔猪应提前向售猪户所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产地检疫的人员申报检疫,并要求售猪户提供有效期内的监(检)测报告,经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后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仔猪装载前要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开具消毒证,方可运输。

市内跨区(县)及从市外调运仔猪应先向巫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巫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备案,经审核合格后取得备案单。

三、仔猪回购后的注意事项

仔猪购回后,不要立即投喂饲料,待仔猪群平静后,给予清洁饮水,水中可加入电解多维等营养补充剂。

第2天可适当添加少量青绿多汁饲料或全价颗粒料,也可添加部分微生态制剂,以减少拉稀,提高消化吸收率,并可改善仔猪内环境。最初3天喂7成饱,其后逐渐添加喂全饱,并在饲料中添加抗应激药物连用7-10天,提高机体免疫力。

进猪后要按程序注射疫苗。购进生猪隔离观察七天后,如确认正常,再接种猪瘟、伪狂、口蹄疫疫苗等。每种疫苗注射间隔5-7天。

最好采取全进全出制,如果分批进猪一定要先隔离观察,确定无疾病后再合群饲养。

(记者:侯月 通讯员:聂必焱 袁浩)

(来源:巫山县融媒体中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精选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