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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万能钥匙在巫山入室行窃 刑释男子三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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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0 08: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男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两次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在网上购买了万能钥匙作案工具,并使用该钥匙先后进入被害人家中行窃。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曹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叁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9年1月3日15时许,曹某某来到巫山县高唐街道集仙居委会旁的居民楼,在该居民楼三楼发现一住户屋内无人。曹某某便使用网上购买的万能钥匙将该房屋门打开,进入该房屋内盗走现金5000余元。2019年1月9日,曹某某在巫山县高唐街道平湖路财富酒店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并扣押现金3500元及作案工具等,所扣押的现金3500元已返还给被害人沈某。另查明2009年12月23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7年2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8年3月23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等规定,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莫以恶小而为之,“临时起意”犯贪念,等待你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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