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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林业局: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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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4 16: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连日来,县林业局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分别到曲尺、两坪、官渡、庙宇等乡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条例,重点宣传滥占林地、滥砍乱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滥挖乱采野生植物和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意识。活动中,执法人员共出动宣传车30车次,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县林业局负责人表示,下步,该局将严厉打击滥占林地、滥砍乱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砍滥挖野生植物和违规野外用火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来源:巫山网APP

(记者 陈廷权 通讯员 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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