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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关于申领货车通行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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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23: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关于申领货车通行证的通告

巫山县城区道路弯急、坡陡、路窄,道路条件不适合货车通行,近年来发生多起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惨痛。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货车通行城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巡警大队综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需要,决定在现有货车限行的基础上对通行城区的货车实行通行证管理。现就申领货车通行证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19年11月18日9:00起接受办理,2019年11月22日17:30停止办理。
二、受理对象
1.一吨以下的单排货车需要通行广东中路的;
2.重中型以上四轴及以下货车需要进入城区的。
三、申领途径
到巫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重庆市巫山县广东东路9号)109办公室进行办理。
四、申领条件
(一)车辆和驾驶人有合法资质
1.车辆应定期检验合格、保险有效、车况良好、无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
2.车辆驾驶人应具备相应车型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无较大及以上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
3.车辆所在企业的相关经营资质复印件;
4.车辆保险卡或者保险单复印件(要求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付额度在100万以上)。
五、其他事宜
1.四轴以上(不含四轴)重中型货车、汽车拖挂车不允许驶入城区,不接受通行证办理;
2.一吨以上四轴以下的轻型货车不需要办理通行证,但要严格按照城区现行的货车限行规定通行,将时速控制到20km/h以下并谨慎驾驶;
3.办理通行证后,要严格按照通行证背面规定的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通行线路;
4.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被交巡警查获的将被收回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有效期内有2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将被收回通行证取消通行资格;
5.之前办理的旧通行证2019年11月23日起作废。
特此通告。

巫山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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