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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巫山一男子酒后猥亵妇女被抓住,被行政拘留十八日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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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6 08: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俗话说:“男子的头,女子的腰,只能说不能捞。”

近日,巫山县一男子黄某酒后对女服务员实施猥亵,同时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黄某已被行政拘留。


2019年5月12日14时许,黄某醉酒后在巫山县某茶楼对服务人员实施猥亵行为。接到报警后,高唐派出所迅速出警,当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黄某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抓扯处警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在多名民警的控制下黄某被带回巫山县公安局高唐派出所。


经查证,黄某的行为涉嫌猥亵妇女及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给予违法行为人黄某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八日之处罚。


巫山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队长牛启洪表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情况,公安局督察部门第一时间启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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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5:4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查一下。哪个单位的,不给行政处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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