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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爆料] 虚开260万元假发票 涉案单位和当事人都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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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2 22: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身为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采购员的黄某,因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没有发票无法报账,遂找他人帮忙虚开假发票,交给公司会计用于报账,结果东窗事发受到法律惩处。

近日,记者获悉,巫山县法院对这起虚开假发票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黄某、冉某犯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熊某注册成立了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经营建筑相关等业务。同年,被告人黄某进入公司工作,2016年初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兼采购员。

2016年10月,被告人黄某因该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没有发票无法报账,遂找到被告人冉某帮忙虚开发票。被告人黄某将单位名称、开票时间、货物名称告知被告人冉某,要求虚开260万元发票,并承诺支付1.5%的手续费。

随后,被告人冉某通过中介联系到非法制造、出售假发票的颜某(另案处理),按照被告人黄某的要求,以钢材和水泥为货物名称虚构了商品购销,为公司开具了价税合计260余万元的重庆增值税普通发票。

2016年11月,被告人冉某收到虚开的28份发票后交给了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将发票交给了公司会计用于报账。同月11日,被告人冉某收到了该公司支付的3.9万元手续费后,将3.1万元转账给了中介,自己非法获利8000元。


案发后,经巫山县国家税务局鉴定,涉案的28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均系假发票。2018年2月9日,巫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非法取得发票行为处罚款9万元。

随后,该公司主动缴纳了罚款9万元,并补缴了税款7万余元。2017年9月底至10月初,被告人黄某、冉某先后经巫山县公安局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冉某主动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8000元,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和被告人黄某、冉某主动向法院预交了罚金。

巫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重庆某建筑工程公司虚构商品购销开具虚假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6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被告人黄某委托他人为自己虚开普通发票,系涉案单位虚开发票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冉某为他人虚开普通发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被告人黄某、冉某共同虚开发票,系共同犯罪。同时,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冉某均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做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三峡都市报社全媒体记者报道
通讯员:王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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