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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投诉] 吃低保户的资格有些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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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3 11:0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本人刘敬珍因病2015年在巫山120医院动手术确定是宫颈癌晚期,接着又去重庆西南医院治疗化疗经医生确定为淋巴癌转移治疗已无结果,医院建议回家疗养。老公又快六十了
发表于 2019-3-29 10:24: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现将低保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政府对贫困家庭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救助制度,并不是一种福利,低保救助是暂时的、动态的,一旦救助对象摆脱了困境,低保救助就随之而终止。
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低保?
首先是要有本县户口,且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546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410元);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哪些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15㎡)的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
(六)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七)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以上的。
(八)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九)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十)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十一)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含)以上的。
(十二)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十三)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中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退休、聘用制合同工作人员的。
(十四)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基础养老金除外)的家庭。
(十五)缴纳住房公积金家庭。
(十六)缴纳个人所得税家庭。
(十七)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低保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低保服务窗口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对此回复如有疑问请致电巫山县低保中心:5769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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