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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人,还未缴纳2019年居民医保费的请尽快缴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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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6: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日前,县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关注2019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尚未缴费参保的,请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缴费参保,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按我市现行医保政策,2019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档为220元,二档为550元;2月28日之前缴费的,自3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3月1日及之后缴费的,自缴费之日满90天后方可享受待遇。


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医保政策宣传


据了解,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参保缴费。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在其就读学校参保缴费。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办理独立参保手续。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父母,应及时为孩子办理独立参保手续并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如在外地未参加医保的,家里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本县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参保人员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医保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在其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院前),由参保人或委托人向县社会保险局办理登记备案。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可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就医时应向县医保局申报登记备案。县医保局登记备案电话:(023)57684467。就医时请一定要带上社保卡。


参保人员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诊,结账时直接持社保卡刷卡报销。参保人员在市外未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提供医院发票(收据)原件、出院记录或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县医保局办理费用结算。在上年度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当年3月底。



2019年度,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定额标准为:80元/人,定额资金可用于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此基础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规定报销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每次报销比例为60%,全年报销限额为140元/人。(记者 陈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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