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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9 09: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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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
巫山县庙宇镇永安村(青石板对面沿明河沟)修建一条公路、目前正准备硬化,这条公路占用大量的耕地,没有任何说明(补偿、复垦、还是开垦)、也不签订合同,能给一个合理的答复吗?
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州、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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