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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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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湖北神农架林区
求助人女:杨兴秀现年70岁求(巫山县人民法院)
我住重庆市巫山县大昌镇宁湖西路140号3―1室,事因我儿子在2012外出务
工时死亡,儿媳与用工方达成死亡赔偿协议共计70万元,事后儿媳不于詹养
还将恶语长期咒骂,在无耐之下我才将媳告上你院,你院在2012年7月20日
依法公平公正作出了判决,判给我15万元的扶血金,儿媳迟迟不旅行,时
间也是4年之久了,我无次书面和口头向你院诉求至今没得到解决,现在的我
病危住大昌中心卫生院三楼28床,不能来你院只有在网上在次向你院请求,
求你院是否能在网上通告我儿媳速回,按判决旅行相应的义务,若以上言词不当,
敬请你院多多包含,在就是如果图词有虑假你院依法追究我相关责任。
求助人:杨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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