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湖路(红旗楼路段的)的停车位,经上级部门批准采取的是承包经营的方式,所收的承包费已交到县财政专户。在停车办办理的停车卡只在停车办管理的城区停车位内有效(承包路无效),当事人办理的停车卡上有注明。办卡是合同行为,办与不办当事人自愿。 二、租车行老板确实在巫山县停车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有该门市前的停车位卡。停车位卡只能在规定的停车位内享有优先停车权,但在该停车位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不得禁止他人在里面临时停车。我们已和租车行老板进行了沟通,在停车位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他将不会再阻止他人临时停放车辆。 三、对当事人的罚款处罚,现场执法人员无权开单,当事人必须到停车办执法室开缴款通知书,将钱缴到银行财政专户。为方便当事人,如在放假或下班期间,当事人可以申请委托执法人员代缴罚款,但必须填写《委托申请书》,待正常上班后,当事人可到停车办执法室领取缴款发票。当事人也可等正常上班后自己到银行缴纳罚款。如果执法人员收费不出具票据凭证,您有权拒绝付费。如果您发现我办执法人员有贪污、收费不开票据或凭证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举报时请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录像等),便于我办查处。若情况属实、证据确凿,我办将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您通报。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