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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心声] 开豪车住商品房吃低保 可罚非法所得3倍并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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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5 14: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3月31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修订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两项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们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一起来看一看。

住着高端商品房,开着奔驰宝马等豪华小轿车,还吃着低保……类似于这样的骗保例子,媒体时有报道。今后,此类隐瞒家庭收入的现象在重庆将无处遁形。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修订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大家关注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新条例规定,除了停发低保金,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之外,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处非法获取的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新条例明确了在信息核对、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像拥有机动车辆还骗吃低保等行为,今后就算违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在解读该条例时说。

对象

包括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低保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救助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户”。

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不计入: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分户计算:家庭确实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收入

财产状况要结合消费支出

家庭困难有一项硬指标,那就是家庭收入。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一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核定对家庭人口数确定;

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按照其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内家庭货币和实物的总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十二个月,再除以核定的人口数。

新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应当结合消费支出状况综合认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五项: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发放

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也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

条例调整了低保金的发放方式,将农村低保由按季度发放修改为与城市一样,按月发放,取消了乡镇(街道)组织发放的方式,统一为金融机构代发。

核对

建立信息核对平台

条例增加了建立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将骗保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同时明确在信息核对、证明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处罚

骗低保情节严重要追刑责

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将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如果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发生变化,应当告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但实际并没有告诉的,也有可能被减发或停发低保金。两种情况都必须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

情节严重的,将被处非法获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任明勇

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5月1日起施行

遗体捐献者的亲人

可享器官移植优先权

截至2015年6月底,全市已成功实施人体器官捐献59例,累计捐献器官166个,挽救了138个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在解读《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时说,遗体器官不仅自己可以捐献,若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近亲属也可代捐。遗体或者人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

生前未明确反对

近亲属可代捐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仍然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小肠等器官。”也就是说,本条例调整的是遗体和自然人死亡后的人体器官,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捐献者离世后,家属不愿意捐献咋办?张山说,捐献意愿分为三类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一是自然人生前表示愿意在死亡后捐献遗体或者人体器官的,应当到相应登记机构办理捐献登记手续,本人有权变更、撤销或者查询有关登记情况;二是自然人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其遗体或者人体器官;三是未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可以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书面同意捐献,并代为办理登记手续。

捐献者近亲属

可享器官移植优先权

对捐献者家庭而言,新条例有两方面的保障性规定。一方面,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另一方面,遗体或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在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相关部门还将对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

违反条例规定买卖遗体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买卖双方处以交易额3至5倍的罚款;买卖人体器官的,也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交易额8至10倍的罚款;医疗机构买卖人体器官,将取消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获取资质;医务人员买卖人体器官,将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16-4-5 14:2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一纸空文,有屁用,中央政策不好吗?只是不能落实而已!
发表于 2016-4-5 14:3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wx_yF6wwU4K 发表于 2016-4-5 14:29
一纸空文,有屁用,中央政策不好吗?只是不能落实而已!

只求落实
发表于 2016-4-5 15:2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y-圆圆圆 发表于 2016-4-5 14:32
只求落实

是的!!!
发表于 2016-4-5 16:56: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城市低保420每人?污山城市低保怎么才每人310呢?不亏是污山。
发表于 2016-4-5 17:5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觉得这个方式好因为红石村也有这么些人
发表于 2016-4-5 17:56: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我觉得这个方式好因为红石村也有这么些人
发表于 2016-4-5 18:5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庙宇镇长梁村都是村办事员才吃低保
发表于 2016-4-5 18:5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都一样哦
发表于 2016-4-5 19:30: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东莞
大庙的村干部是这样,查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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