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巫山县庙宇镇永安村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事情。无良村民吴光安因帮助抛夫弃子的姐姐吴光英回婆家索要低保金,将81岁老人吴名玉(吴光英婆婆)推倒致伤,年过花甲的翟世珍与其妹翟世芳(48岁)回到娘家安慰母亲吴名玉,并向吴光安讨要说法,同样被正值壮年的吴光安及吴光安母亲李某某、妻子陈某某暴打,造成翟世珍肋骨骨折,翟世芳腰椎横突骨折。经司法鉴定,分别认定为一级、二级轻伤。 事情过去快三个月了,吴光安一家没有任何认错悔过的表现不说,吴光安父亲还到巫山县人民医院找到住院的翟世珍等人进行要挟,说只要不告他儿子,他们会承担医药费,但是只要起诉,医药费也别想拿到。吴光安甚至还狂妄的说已经花钱请人摆平了这件事情,他们不会受到任何法律追究。而事实也是原本一件简单的案件,相关司法部门并没有给受害方一个恰当的说法,案件被一拖再拖。我们不知道是金钱起了作用,还是他们庞大的社会关系起了作用(据他们自己说,有一个亲戚在市检察院工作),亦或是案件本身真的非常“复杂”,办案人员要“谨慎”办理。 再来看受害人这一方,一个是耄耋老人、一个是花甲老人、一个是常年患病的中年妇女,他们因身体被打伤,案件没有进展,几个月以来,一直在忍受着身体疼痛和精神的双重折磨。 作为一个有正义感的公民,看到受害人的这般处境,我们深表同情,也想请问相关司法机关,打人了只要找关系是不是就可以摆平?被害人不管伤情怎样,没有社会关系是不是就只有自己承担被打的后果?我们的法律难道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我们所谓的公平正义难道是一纸空谈?
|